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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师资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24-05-0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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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人〔2024〕2号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相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规范做好教师流动、新招聘教师分配等工作,现对2024年我市教师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考)流动

城区学校因事业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师资缺额,优先在城区学校之间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面向乡村学校招聘,也可以新教师补充。面向乡村学校招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的管理办法(暂行)》(宜教发〔2017〕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宜教人〔2022〕13号)精神执行,2024年继续由市局统一组织,招聘公告于6月或7月公开发布。

二、商调流动

1.商调办法。商调流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宜教人〔2022〕13号)精神执行。

2.时间安排。6月14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流动意愿的教师,填写《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6月21日前,以原学校为单位将盖章后(含双方学校及镇、街道、园区)的《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报教育局人事科。6月28日左右,确定流动名单,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适岗聘用直聘对象,并于7月中下旬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3.外市调入。外系统及市外教职工调进,按《关于市外在编教师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

4.调出系统。我市各级各类在编在职教师调出至市外,按《关于我市教育系统教师调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宜教人〔2022〕4号)执行,于5月31日前以校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教师选岗

1.选岗对象。根据《2024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70号)、《2024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型优秀人才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91号)、《2024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二)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4〕4号)、《2024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4〕20号)(以下简称“公告”)等,以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20〕10号)精神,经招考(含乡村定向师范生)被我市录用的新教师。

2.岗位设定。校园招聘中录用教师按照招聘公告设定岗位;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和相关招聘中录用教师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设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录用教师根据招聘公告及学校编制许可、学科需求设定岗位。

3.岗位选定。原则上以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1)《公告》设定到具体学校的,按《公告》设定的岗位,直接选择到相应学校;《公告》未设定具体岗位的,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次序,遵循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现场选岗的方式,确定录用学校。(2)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不能填报初中及以上学校;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者不能填报高中与中职学校。(3)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不得选择城区学校。

4.相关规定。(1)2024年新招聘的教师继续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宜人社﹝2014﹞60号)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2)继续实行新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及赴城区学校(集团总校)带培制度。2024年,新分配乡村学校的教师,6年内(工作前4年)应到城区学校(或集团总校)跟岗带培1-2年;新分配城区学校(或集团总校)的教师,6年内应到乡村学校顶岗3年。2017年起,新招聘的教师在我市服务必须满五周年(含)以上方可向市(县)外流动。

因教育系统创建工作,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中涉及学校合并、拆分、新建,教师流动方案另行制定。

四、规范管理

1.规范请假管理。各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宜教发〔2015〕56号)及省市有关病假待遇最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病假、事假、产假(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长病假人员的管理;对相应人员,要刚性执行相关待遇政策,市局将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对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或退职。

2.规范教辅工勤及借用人员管理。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学与小学分别不超过15%、10%。要按照《转发〈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的通知》(宜办通〔2014〕10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党政机关借用人员清理规范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4〕40号)及关于教师临时借用的操作口径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借用人员的自查自纠和管理工作。

3.规范结构性超编人员管理。要认真落实《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宜教发〔2022〕12号)精神,行政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深入课堂一线,按规定担任课堂教学任务。对超编而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学校,要立足自身实际,通过内部换岗、转岗以及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一专多岗”的方式,着力解决学科结构性矛盾。

4.加强师资补充审核管理。各校应认真填写《2024年师资情况调查表》《2024年春学期××学校课务安排表》(附件2、3),将纸质稿、电子稿于5月13日前交学区材料员汇总,学区材料员于5月17日报人事科。市局将根据下发的周课时标准,对学校上报的补充计划进行审核。

5.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各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教发〔2016〕36号)精神,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数范围内,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精简压缩编外用工人员;编外用工人员不得转岗在教学一线任教。确需新增编外用工人员的直属学校(幼儿园),将计划数于6月中下旬前报教育局审批同意、人社局备案后,由市局统一组织招聘。编外用工上级有规定,以新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学校(单位)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其他学校教师。

2.申请流动的教师要按照本调配工作意见精神,通过正常途径,办理相关手续。由申请人本人向学校提出流动申请,并以校为单位将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在申请调动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本人要在流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调动理由及相关信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调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4.一旦发现在调动过程中(含城区学校面向乡村学校教师招聘)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立即停止办理调动手续;如果已办理调动手续的,将退回原学校,按缓聘对象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

本意见主动公开。希各校(单位)及时领会并全面把握师资调配政策,以教职工大会、校园网页发布等形式,将本意见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遵照执行。涉及的时间节点均为预设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可作适度调整。本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宜兴市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年师资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3:2024年春学期××学校课务安排表.xlsx


 

宜兴市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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