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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做交通安全文明人——和桥中心幼儿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 2021-12-15 23:28 发布单位: 宜兴市和桥中心幼儿园 浏览量: 2537 【公开】

尊敬的家长:

您好!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

 

颅脑损伤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最主要的致死原因,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减少事故中88%的颅脑损伤。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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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头盔。

3.积极劝告身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出行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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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绿色、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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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和桥中心幼儿园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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