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履行职责方面,思想上重教学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行动上对党工委、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工作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2.在执行规矩纪律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套,对上级规矩纪律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市纪委派驻组和局党工委、局党委督查、群众反映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
4.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党风廉政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活动脱节,没有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带教风、促学风;在党风党纪教育方面,不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财务、后勤人员及教职员工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不强。
5.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对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以及网络阵地等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缺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6.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党风廉政意识淡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风险点,缺乏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管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7.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不能按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不按市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决策。
8.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对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失察失管。
9.在作风建设方面,不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存在“四风”问题。
10.其他方面,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不能自觉做到“十个不准”;教职员工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