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丁山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宜兴市教育局、丁蜀镇人民政府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视学位空余数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择校生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紫砂村(除通蜀片)、查林村、川埠村、潜洛村、洛涧村、赵庄社区、川埠社区
三、招生办法:
(一)家长提前在相应就读幼儿园或丁山第二实验小学门卫处领取对应批次申请表(见样表)并填写完整,报名资料必须按表内顺序整理好,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张,要求信息完整、真实、清晰,所有复印件需交原件审核。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助造假者,提请相关机构追究责任。)
(二)家长应为孩子在秋季开学前办好“居民身份证”,便于校方编制、上报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
(三)按下表中批次顺序进行招录,若第二批次预约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录取。
招生批次 | 入学条件 | 报名(预约)交验资料(自行按以下顺序整理备查) |
第一批次 【符合入学条件之一的,家长可随带适龄儿童到校报名入学】 | 1、 学生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 2、家庭户口簿. |
2、学生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房产。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2、家庭户口簿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出具的全额发票;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求出具拆迁公司协议以及丁蜀镇财政局出具的票据。 |
3、在本镇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2、家庭户口簿;3、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 |
4、丁山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按规定在宜兴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无中断,补缴无效。 (4)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 2、家庭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居住证(半年以上); 5、房屋租赁合同; 6、用工合同或个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7、父母按规定在宜兴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无中断,补缴无效,提供证明材料。 8、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社会抚养费票据。 |
第二批次(指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批次预约招录。) 【符合入学条件的可预约】 | 1、学生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房产。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2、家庭户口簿 3、房产买卖通过具有资质的相关司法机构公证的,需在公证协议上复印卖方身份证及注明卖方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水电费卡及最近三个月的发票。 |
2、学生家庭在我镇无房产且户口不在我镇,但父母在镇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宜兴市户籍学生。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2、家庭户口簿; 3、工作证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清单或营业执照)。 4、租房合同。 |
3、丁山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按规定在宜兴市缴纳社会保险。 (4)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注:如有空余学额,丁山实验小学、东坡实验小学施教区符合条件的遵照执行。 | 1、幼儿素质教育报告单; 2、家庭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居住证(半年以上); 5、房屋租赁合同; 6、用工合同或个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宜兴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今年6月份及之前的缴纳单据)。 8、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社会抚养费票据。 |
四、招生时间安排:
1.6月16日,宜兴市丁山第二实验小学张贴《招生公告》。
2.7月3日- 4日,完成第一批次学生登记。
3.7月5日-7日,汇总审核学生登记材料,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
4.7月8日- 9日,在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预约登记。
5.7月10日,汇总审核学生登记材料,若预约登记人数不超过学校空余学额,完成招生工作。
6. 7月12日,若预约登记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则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完成第二批次摇号招生。
五、招生地点:宜兴市丁山第二实验小学。
宜兴市丁山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6月12日